2014年5月20日下午,韶风名师论坛暨湘潭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学术文化节之“国际水资源法”系列讲座第五场在法学楼306室如期举行。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大学法学院院长、国际水资源法博士Tadesse教授介绍了影响国际水资源公平合理利用的各个因素及其关系。本场讲座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周青山副教授主持本场讲座,我院洪永红教授、国际交流学院黄星永老师、Tadesse教授夫人出席并听取了本场讲座,院内外师生会聚一堂,共同学习讨论了本场讲座内容。
Tadesse教授首先简要概括了影响国际水资源公平合理利用的各因素——包括地理、水道测量、气候等因素在内的自然原因;各国出于社会和经济需要的水资源利用;人口;使用水资源产生的影响;对水资源现有或将有的使用途径;对水资源进行保护、开发等及产生的费用;对水资源利用实用性的价值评估。教授强调,以上因素在判断国际水资源利用是否公平合理时应当全部纳入考虑范围。教授以湄公河为例,生动地解释了以上影响因素的具体含义,并认为各国由于地理位置、经济社会等利益不同,对国际水资源的利用方式也是不同的。虽然全面,但是教授认为以上规定是存在一定问题的,首先上述因素内容太过宽泛、模糊,使得如何运用这些因素产生一系列问题;其次,由此为基础作出的裁决、判决执行难度较大。按照国际法普通原则,各国应当对国际水资源进行合理使用,遵从善意原则,并制定适当规定合理利用国际水资源。而当对国际水资源的利用产生纠纷时,各国可以进行协商或者提交权威第三方解决或者向专门委员会寻求帮助,但是,在纠纷解决中,任何一国都不得停止其义务。教授再次强调,由于各国利益需求不同,综合以上因素进行利用是一种复杂的机制。因此需要协商合作,划分各国的范围,以技术、各国数据等综合因素为基础协商解决问题,以达到更好利用国际水资源的目的。
以上这些影响因素制定的目的是为公平合理利用国际水资源建立一个灵活性的指导标准。Tadesse教授认为,这7个因素中,每一个因素与其他因素相比都有其独特的重要性。在确定公平合理使用时,应全部考虑所有相关的因素,最后在互相对比基础上得出结论。每一个因素有其独特意义并不代表这一因素就可以具有优先的地位。但是也有例外,如灌溉、居民用水等因素就可以成为优先因素。
Tadesse教授认为,各国应当建立对国际水资源公平合理利用的机制,修改完善现有的措施,避免国家间的争端。教授强调和平解决国际水资源的争端是解决这类争端最重要的原则。教授还提到,这些因素的正确适用要求各国将实际情况与各个因素的内容相结合,综合所有因素来对国际水资源进行合理公平利用。
最后,Tadesse教授分别介绍了影响国际水资源公平合理利用的前五个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问题或将面临的挑战。
在一片热情的掌声中,讲座接近尾声。在同学们提问并就提问与教授进行激烈讨论后,周青山副教授对本场讲座进行总结,并再次欢迎Tadesse教授夫妇的到来。本场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让我们期待此后两天本系列最后两场讲座!(黄正 郑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