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沙龙】司法裁判视野下‘行凶’内涵的教义学诠释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22     查看次数:

2021年12月21日晚,“司法裁判视野下‘行凶’内涵的教义学诠释”主题学术沙龙在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204会议室举行。此次学术沙龙由黄明儒教授主持,王振华老师担任主讲人,李蓉教授、李喜莲教授、肖爱副教授和肖峰副教授担任点评人,万志鹏副教授、王奎副教授、李兰老师及硕士研究生20余人参加了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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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伊始,王振华老师站在《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背景下,以案例为切入点,详述了当前司法裁判对《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中的“行凶”一词之所持态度的四种基本样态。并对几个争议较大的、与“行凶”有关的问题进行反思,进而基于教义学的立场,进一步提出从正当防卫的正当性来源以及刑法条文内部关系的协调等方面着手,对“行凶”之内涵作综合性、规范性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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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各位与会老师对汇报内容作了详细而精准的点评:

曾担任《时代法学》学科编辑的肖爱副教授对本篇文章的内容与整体架构作出了专业点评。首先,肖爱副教授认为,文章标题中的“教义学”应当在内容中有所体现,尤其是需要对“法教义学”的规范要求进行详细阐述;其次,肖爱副教授指出,如何对“行凶”进行“诠释”是本篇文章的重头戏,但其所占文章篇幅比例较小,内容方面尚待充实;最后,肖爱副教授建议去掉第一部分标题或将其标题设置为“引言”,使文章结构更加符合规范要求。

李蓉教授指出文章中仍存在一些细节问题亟待解决:一方面,文章中“行凶”等专业术语使用较多,阅读难度较高,建议运用更加通俗化的语句表达,使文章内容更加清晰;另一方面,文章中的第三、四部分在顺序上有颠倒之嫌,并提出“解释问题——解决问题”的写作思路更加符合逻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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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李喜莲教授指出,现在文章最大的问题点在于有关司法实践梳理的部分与后文之间的联系不紧密且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司法案例的归类标准不明确,应该遵循有问题再到解释的论述思路。肖峰副教授点出,《刑法》第20条第3款不是一个独立的法条,它是建立在一般防卫前提下的特殊防卫,应基于体系解释的立场对其进行阐释,不能忽视这个前提。万志鹏老师则针对文章标题“教义学诠释”一词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诠释学不完全等同于教义学,如果要用“诠释”这样一个专业术语来谈诠释学,就应当在文章中引入名家对诠释学的理解内容,使文章内容更加权威、专业。王奎老师指出,案例的运用应贴合标题与文章立意,即案例的选用要与“无限防卫中的‘行凶’”相关联。李兰老师认为可以通过对比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与日本刑事立法中相关规定的方法,找到解释“行凶”一词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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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学术沙龙的最后环节,黄明儒教授结合各位老师的精彩点评作了总结发言,他首先表达了对于各位老师能从百忙之中参加本次沙龙的感谢,随后指出当下论文发表形势较为严峻,因此要注重提高自己论文的质量,投稿时对不同的期刊也要有所了解,注意期刊的要求和特点。

最后,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次学术沙龙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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