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5日晚7:00,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知识产权学院师生在法学楼西附楼二楼学术报告厅听取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学术讲座,讲座邀请台湾中原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异教授为主讲人,主题为“国际法在国内法中的效力问题”,本次讲座由我院博士生导师郭树理教授主持,现场座无虚席。
黄异教授首先讲到国际法是各个国家都要遵行的规范,但国内机关一般只会适用本国法,所以要将国际法变为国内法法源的一种,国内机关才可适用国际法。其次他指出将国际法变为国内法法源的一种,这里主要指习惯法和条约法。习惯法是经过共同一直原则产生的,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通过国会形式承认条约法的效力,将条约法成为国内法法源的一种。最后黄异教授讲解了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的解决,这涉及到这两种法规定的位阶的高低问题,当法律与现行法同位阶发生矛盾时,可采取后法优于前法,或者考虑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来解决。
黄异教授的讲解充分凸显了主题,让同学们对国际法在国内法中的效力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本次讲座内容丰富,让同学们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