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论坛之ADR在中国:灵丹妙药or饮鸩止渴?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0-19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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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晚,我院诉讼法论坛在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东附楼一楼会议室顺利举行,主题为“ADR在中国:灵丹妙药or饮鸩止渴?”。本次论坛由刘梅湘教授主持,佀华强博士担任主讲人,申君贵教授 、张立平教授 、 张全民教授、胡志芳副教授、李喜莲副教授等莅临现场观摩点评。全体2011级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对该主题感兴趣的同学参加了此次论坛。

首先,主持人刘梅湘教授简单介绍了论坛的流程安排,对论坛的主题进行了简要的说明。主讲人佀华强博士主要围绕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三个致命缺陷、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缺陷以及对刑事和解ADR制度得出的基本判断展开精彩的论述。他通过对比中国司法腐败与西方正当程序的三重维度以及中西方的刑事裁判标准,指出中国当前的“证据迷恋心态”,强调司法的整洁性;结合衡阳司法局一案表明调解是实现个案正义的途径,提出正义的价值量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司法制度却可以通过个案之手,以廉价的金钱换取整个正义的构建。最后,他得出结论,认为现代中国的司法制度是一位6-12岁正在成长的少年,恰恰需要刻意的呵护,是对症下药,从而构建一座永恒的正义殿堂。接着,申君贵教授在评议中指出主讲人对问题展开的分析“泛而不精”,并对调解制度提出了质疑,认为虽然现实不能通过司法实现正义,但不一定否认诉讼制度;调解是祖传的、独处的、平衡正义的手段。紧接着,张立平教授对主讲人的发言进行言辞精辟的评析,他进一步指出主讲人的研究方法不合理,证据不科学,表达对法律精神的信仰,通过分析司法的外在环境,对ADR制度的正当性进行了有理有据地阐述。另外,张全民教授生动地运用 “小马过河”的童话故事,提出中国传统的调教制度也就是和解制度的观点,其存在合理性也有必要性。李喜莲副教授则指出任何制度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发展背景,司法制度应根据社会的实际情况进行。在自由提问阶段,同学们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并就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争论的问题与主讲人、评议人进行了探讨。整个论坛会学术气氛相当浓厚,讨论思维活跃。

在论坛的最后,刘梅湘教授就主题提出自己的观点,表扬了同学们热情和积极的学习态度,也给在座的同学一些宝贵的建议,同学们受益匪浅,表示以后更会相互学习,共同进步,此次研讨会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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