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晚上7点半,主题为“环境权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研讨会在法学楼309室召开。参加此次研讨会的主要是第四届法律诊所成员,会议由陈穗勤同学主持,由蒋新老师主讲。
2014年4月24日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以高票赞成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这是环保法实施25年来的首度大修,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在环境基本法中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这一立法上的重大突破更彰显了本次研讨会的现实意义。蒋老师从公民对其生存环境拥有什么样权利、公民对其生存环境的改变可以主张何种权利、能得到怎样的法律救济、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体现、公民环境权实现的路径、环保法庭的设立、环境公益诉讼的成功案例等方面对环境权与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精彩的演讲,提出环境基本法中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必将极大地推动公民环境权的保护以及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蒋老师的演讲得到了大家的热烈响应,同学们积极提出自己的问题、见解,蒋老师进行了细致地解答、回应。最后,蒋老师寄语同学们尽快启动法律诊所环境法律维权项目的策划、设计工作,多开展主题讨论,立足本土,以建设“生态湖南、美丽湖南”为己任,希望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第四届法律诊所在推动湖南环境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至此,研讨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