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2005年7月5日颁布)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我院本科教学管理,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和教学理论探索,不断优化教学手段,增强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1号文件)等和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有关本科教育和教学管理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所有直接从事本科教学的本院在职教师,都属于本科教学奖励对象。
第三条 奖励周期及人数
本科教学奖每教学年度举行一次。
每次奖励人数为3~5人,从该年度担任本科教学的本院在职教师中产生。
第四条 奖励金额及证书
凡在评奖中胜出的教师,由本院予以5000元/人的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五条 奖励条件
申请本科教学奖励的教师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评奖年度内必须系统、完整地讲授过至少一门本科课程(含选修课),或完成一门课程在一个学期的全部教学时数(具体依据本科教学计划确定)。
(2)有完整的教学日历、较为详细的教案和相应的课件。
(3)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
(4)无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和院教学委员会认定的教学差错。
第六条 评价指标
本科教学奖励的评价指标由课堂教学、课外辅导、考试环节、教学研究(含教改课题和教研论文)四大指标构成。其中前三项指标详见附件一“本科教学情况调查表(学生用)” 和附件二“本科教学情况调查表(考核小组、任课教师用)”。
第七条 评奖程序
本科教学奖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自愿申报,并填写自我评价表,院教务秘书受理后,相关负责人组织本科学生、院教学委员会和校教学督导团进行评议。其中学生评价占总分的40%,院教学委员会的评价占30%,校督导团的评价占20%,教研课题和教改论文占10%。评议入围后向全院师生公示7天。最后由院党政领导和教学委员会成员评定。
第八条 实施时间及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若有疑异之处由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