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清理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的公告(2024)
来源: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发布日期:2024-01-12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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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校长办公会议[2016]第16号决议:“2016级以前(含2016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10年”。

按照上述规定,以下同学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未达到相应的毕业要求,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22]4号),学校拟对其作退学处理。由于学院无法取得联系,难以直接通知学生本人,现采取公告方式予以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序号

学号

姓名

专业

性别

学院

1

201430040012

贺荣辉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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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430040048

闫珍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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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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