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下午,“环境法典编纂中生态环境纠纷解决的理论与问题研讨会”在我院召开。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忠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侯艳芳、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谢玲、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慧、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煜清、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范卫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吴昂、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王盛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黄凯及我副院长吴勇教授、肖爱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环境法博士生、硕士生共40人参加了会议。研讨会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肖爱主持。
第一单元为开幕式,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肖爱教授主持,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副院长吴勇教授致开幕词。
第二单元为主题研讨,吴勇教授对生态环境非诉解决机制条款群进展与问题、环境诉讼证据的专门性规定条款进展与问题进行了介绍。谢玲副教授对环境侵权诉讼转致条款、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条款群进展与问题进行了介绍。黄忠顺教授对环境私益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关系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生态环境侵权诉讼条款进展与问题进行了介绍。王慧副教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修复的执行条款群进展与问题进行了介绍。侯艳芳教授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条款进展与问题进行了介绍。王盛航助理研究员对环境刑事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条款进行了介绍。吴昂老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损害的社会组织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特殊时效条款群进展与问题进行了介绍。冯煜清副教授对环境保护禁止令条款进行了介绍。肖爱教授对诉讼时效条款进展与问题进行了介绍。范卫国副教授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的执行条款进行了介绍。黄凯主任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条款群进展与问题进行了介绍。每位专家在介绍后,老师们和同学们都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第三单元为闭幕式,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副院长、教授吴勇进行了总结发言。此次会议为青年学者搭建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取得了一定的学术影响力。此次会议议题聚焦,专家发言凸显了强烈的问题意识,抓住了学科前沿,达到了汇聚真知灼见、交流学术思想的目的,凝练了环境法典编纂生态环境纠纷解决的研究成果,为下一步的生态环境责任纠纷解决专章编纂工作提供了方向和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