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欧爱民教授一行启动《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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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下午,为收集相关意见,做好《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欧爱民教授、陈红梅教授、李锦副教授带领崔富蓉、赵轩等硕士研究生前往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调研以现场座谈会的形式进行。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潭市湘潭县、雨湖区、经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商示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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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于14:30正式开始。欧爱民教授、李锦副教授分别介绍了本次立法后评估项目的情况,并欢迎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反映,提供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用以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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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本单位辖区内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都进行了详细介绍,希望本次评估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条例》及相关上位法规在授予城管相关执法权方面力度不够,时有出现缺位、执法权限较小,罚则规定较轻,无法与违法程度匹配等问题;第二,罚则规定的相对人主体不明确,容易出现个人责任与法人责任的混同,难以准确适用条例;第三,缺乏配套法规,导致与其他单位的协调机制不健全,尤其是与公安等单位的协调与配合需要进一步明晰,提高执法效率。欧爱民教授、李锦副教授针对这些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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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总结阶段,城管局对上述意见进行补充,认为《条例》在适用范围、体制机制、配套措施及与其他单位的配合、罚则的设立与执行等方面存在不足。

本次与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直属部门、区、县城管局的会议对《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具有重大意义。会后,欧爱民教授一行人还回收了之前发出的相关调查问卷,为确保评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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