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陈红梅教授一行前往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就《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展开调研
来源: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9-11-29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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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上午,为收集相关意见,做好《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我院陈红梅教授、李锦副教授带领崔富蓉、赵轩等研究生前往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开展《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调研以现场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街道办事处、社区主要负责人、部分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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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梅教授、李锦副教授分别介绍了本次立法后评估项目的情况,并欢迎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反映《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做好本次评估工作提供宝贵建议。

会上,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本单位辖区内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都进行了详细介绍,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条例》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需要依据机构改革的精神进行合理安排;二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的统筹作用需要加强;三是各单位的职能需要细化,防止交叉;四是《条例》及上位法设置的行政处罚力度不强,可进行处罚的行为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如餐厨垃圾、犬类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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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发表了意见,建议《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应当有奖有罚,有激励机制;经济处罚之外增加组织学习、教育、通报等处罚措施;严重违反的拉入诚信湘潭诚信体制,更有约束力,更有效;对使用人、管理人等责任主体应当具体规定;报人民政府批准的事项要具体,自由裁量权不能过大,否则会引起争议;处理好大三关系:协同性、部门与部门间的协调性(政府要有细则)、设置条件与后续审批,强调落地可行性;法定职责落实执行到位,设置具体细则也属于工作职责等。

最后,陈红梅教授和李锦副教授针对这些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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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研不但加深了与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街道办事处、社区主要负责人、部分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联系,也对做好《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具有较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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