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勇教授应邀参加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编重大问题 研讨会
来源: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发布日期:2023-12-25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2023年12月16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清华大学法学院、华侨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承办的“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编重大问题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隆重举行。来自相关实务部门和清华大学、华侨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天津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大学、湘潭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全国十余所高校的5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我院吴勇教授应邀参加会议并在第六单元做主题发言。

会议开幕式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邓海峰主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课题组总负责人吕忠梅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教授、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超教授分别致辞。

本次研讨会由主旨报告/特邀专题报告以及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环境责任纠纷解决程序等五个专题研讨,共六个单元组成。

第一单元“主旨报告/特邀专题报告”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明远教授主持。吕忠梅教授以“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独立成编:立场与思路”为题作主旨报告,围绕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独立成编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路径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竹梅以“环境保护责任的几点思考”为题作报告,主要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总体性问题和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编具体性问题展开。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以“生态环境法典的罪刑条款设置”为题作特邀专题报告,对生态环境法典中刑事责任规定提出了建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以“生态环境法典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衔接问题”为题作特邀专题报告,就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与《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上的衔接和制度编排问题提出建议。

第二单元“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忠民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谭冰霖编审介绍了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设计思路和主要制度设想,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王炜副司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赵鹏教授分别从实务和学理两个维度发表对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看法。

第三单元“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刘长兴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宝教授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环境民事责任部分的体例结构、主要内容、规范构造、归责原则、惩罚性赔偿适用,以及与民法典绿色条款衔接等方面的构想。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叶阳、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法规处三级调研员闻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授于文轩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情况提出了建议。

第四单元“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巩固主持。天津大学法学院王小钢教授从总体思路、制度要点和特色创新三方面对法典责任编中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部分进行了介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生态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徐以祥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陈海嵩教授深入探讨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规范构造等问题。

第五单元“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由西北大学法学院王社坤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刑事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焦艳鹏教授围绕生态环境刑事责任条款入典的必要性、判断依据和原则、功能定位、责任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等问题展开探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劳娃、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从环境法典与刑法的关系、生态环境刑事责任的理念和原则、行刑衔接、附属刑法可行性和必要性等角度提出了制度构造的意见。

第六单元“环境责任纠纷解决程序”由华侨大学法学院刘超教授主持。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吴勇教授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角度围绕环境法律责任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结构、规则设置等方面提出了构建思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易小斌分别从理论和实务层面探讨了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不同类型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和规则的协同问题。

与会专家认为,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需要遵循适度法典化理念,妥善处理好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三审合一”的诉讼规则、守成与创新、法典与单行法等各方面的关系。为此,理论界和实务部门需要更多交流探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充分凝聚共识、谋划思路、集思广益,积极稳健地推进专家建议稿的撰写。

上一条:我院李云霖立法团队参与、服务的《株洲市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即将实施
下一条:我院法律史专业硕士生在湖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年会论文评选中获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