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6日上午九时,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在湖南张家界隆重开幕,本次会议由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印仕柏,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可议,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廖永安出席开幕式。张家界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曾若冰,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树中出席并致辞,来自全省法学界、司法实务界、部分论文获奖作者等150余人参会。开幕式由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大学杨开湘教授主持。
开幕式
曾若冰对本次会议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向与会人员致以崇高敬意,并指出张家界市委、市政府将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罗树中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权威方面肩负重要责任。要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廖永安向出席本次会议的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从服务大局开展科研攻关、深化合作扩大交流、服务需求提升影响、人才工作持续发力、论文征集再创佳绩等方面具体报告了研究会2023年度开展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
高可议在肯定研究会过去一年所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基础上,从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法学研究正确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对研究会工作提出了要求。
现场对第八届“何文燕诉讼法学优秀学位论文奖”和第九届“优秀诉讼法论文奖”的获奖代表进行了表彰和颁奖。
主旨发言
开幕式结束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印仕柏,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贤兴,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芳,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湘潭大学教授王国征、李蓉分别作主题学术报告。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倪洪涛担任主旨发言环节主持人。
杨翔以《复杂性:当代中国司法化及未来途径》为题,重点阐述了当前中国司法面临的复杂社会环境、司法体系的复杂结构、司法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的剧烈演变等问题,并提出当下司法中国化转型的一些理论问题。
印仕柏以《践行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优质高效办好每一起刑事案件》为题,指出工具主义对刑事法治的突出影响,以及坚持讲政治讲法治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程序正义的理念,坚持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
马贤兴以《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比例原则、谦抑性与时代性》为题,以税收执法三个案例为切入,提出对行政裁量权需要进行规范,行政执法中既要讲效率,也要讲合法性、谦抑性,遵循比例原则。
肖芳以《执行异议之诉前置审查程序存废问题研究——以司法实践为切入点》为题,指出为更符合审执分立、执行高效、诉讼经济、立法体系化的要求,为解决取消前置审查程序后可能出现的案件数量增多、法院审判压力增大、恶意诉讼频发等问题,应通过加强立案以应对审查案件数量增多、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减轻法院审判压力、设置多重防范与治理机制防范诉权被滥用等配套机制。
王国征教授以《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点看法》为题,重点围绕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与修改目的关系、修改内容与相关法律协调等问题进行讨论,并强调民事诉讼法应当注重相对稳定性。
李蓉教授以《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与主要内容》为题,介绍了刑事诉讼法修改面临的时代背景,阐述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两种模式——修正案模式和法典化模式,并就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分析。
下午会议围绕分设“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个小组展开发言和研讨交流。
刑事诉讼法分组讨论第一单元由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胡之芳教授主持。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刑事诉讼法硕士研究生彭翊航针对当前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评估标准与指标现行规范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当以原则性规定与具体专项合规评估标准和指标相结合的方式构建我国刑事合规评估标准与指标体系。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川指出,在实务中存在检察侦查定位不清晰、线索发现难等多方面问题,应当树立检察侦查独立监督地位的理念,坚持侦查一体化,利用大数据助推检察侦查,充分发挥检察侦查的效能。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副主任胡丹提出,在二审中启动合规程序需要明确法检协同的启动模式、以涉案企业认罪认罚为条件,坚持区分上诉启动、抗诉启动及二审启动等不同情形下的差别化的实质审查规则,建立多层次、有区别的从宽幅度量刑规则。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余双琴阐述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机制的正当性,梳理了该机制目前所存在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在评议环节,金州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兼董事、高级律师甘元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邬炼,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副教授黄小龙进行了与谈点评。
第二单元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李蓉教授主持。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蒋利清认为,在推动轻罪治理的过程中需要树立“轻、快、宽”的办案理念,加强非羁押措施监管,完善刑行衔接机制,探索前科消灭制度,加强协同治理,推动教育改造与犯罪预防。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硕士研究生蒋卓通过可行性分析和理论证成,提出数字化非羁押监管的完善与发展需要加强数字化监管基础性、技术性工程建设,深入建构多层次、低风险监管模式。
中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曾倩认为,应适度扩大机动侦查权的适用范围、改革审批制度以优化机动侦查权的启动程序、明晰相关法律概念并健全机动侦查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整合机动侦查权相关法律规范,以激发机动侦查权的活力,同时为架构体系化、完备化的刑事诉讼法典提供助益。
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慧莲提出,面对现阶段申诉立案门槛高、维权过程漫长、“诉-访”交替不断等一系列问题,应在识别阶段统一申诉受理入口门禁,在审核阶段保障申诉过程公正,在处理阶段保证申诉出口顺畅。
在评议环节,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副教授廉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红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副庭长李世锋进行了与谈点评。
分组讨论民事诉讼法第一单元由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唐东楚主持。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硕士研究生谭婉静认为,应构建“一般规则——具体事由”的规则体系,明确《强制执行法(草案)》规定的内涵和外延,辅之以“实质合理性”为判断标准,推动我国法人为被执行人时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事由体系的完善。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张小宝提出,应当尽快厘清指定遗产管理人制度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分析、借鉴国内外司法实践中的有益经验,探索其完善路径,以期发挥我国指定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应有价值。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杨帆认为,为避免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及其有限责任的滥用,维护胜诉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打破公司的面纱,以解决法定代表人身份变更登记执行难的问题,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硕士研究生肖凯龙提出,应当明确规定法院在指定程序中的审查核实内容、建立公告搜寻程序、明确尊重继承人意愿原则,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伍富坤认为,在《民事强制执行法》针对查封财产处分问题上,应当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利益,以首查封债权执行程序中的优先受偿为理论及制度基础,创设实体法层面查封担保物权。
在评议环节,湖南理工学院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副教授侯元贞,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副教授游志能,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匡青松,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佼洁进行了与谈点评。
第二单元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授张立平主持。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钟婷指出,通过“构建分布式数据池+制定数据规范”“强化程序指引+明确功能边界”和“明确责任划分+监管审查机制”实现“数据+算法”的融合与优化,并通过知识图谱的“正向构建”与“反向排除”,形成司法案例数据识别和解析法律知识图谱,实现类案裁判“智能化”。
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訾培玉提出,应当在加快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学理研究的基础上,优化人工智能融入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认定的技术路径,并依托大数据技术获取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认定的具体状况,进一步推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智能化以及规则完善。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黄城认为,通过比较中外人工智能辅助审判实践效应,我国应借鉴相关域外经验,更加注重基层法院和法官的现实需求,更加尊重法官审判的自主决定权,并加大高校理论界的参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黄成国提出,在线异步审理受在线性和异步性这两大特征的消极影响,导致其适用范围内的案件应呈现出更加简单化的特征。《在线诉讼规则》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在线庭审适用的案件范围的部分限制性条件应予修正,并增加对“跨国在线审判”案件的限制适用。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硕士研究生王祥虹提出,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应当摒弃以标的额为基础的分流模式,应当着力构建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大数据库,并积极探索基于大数据与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的繁简智能分流,推动民事诉讼繁简分流不断向智能化分流模式迈进。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硕士研究生徐辉认为,应当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理性与司法裁判的价值理性之间寻求平衡。针对当前智能化裁判的技术风险,应从数据、算法、控制三个维度进行治理,最大程度的控制人工智能的工具主义缺陷,以实现智能化司法裁判迈向可信。
在评议环节,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法学系主任吕宗澄,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文曲,浏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伍玉联,长沙学院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讲师蒋凤鸣进行了与谈点评。
行政诉讼法分组讨论环节由倪洪涛教授主持。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讲师张彬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益诉讼监督并无障碍,基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进行直接审查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现实质监督。检察机关可以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附带审查。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中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公益诉讼监督内涵,并提出相应的条文设计建议。
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高凯提出,2018《行诉解释》第68条第3款存在法院释明行使条件不明确、弱化法院释明责任、法律后果等弊端,减弱了法院释明的“权利保障”作用。为此应当明确法院释明行使条件,强化法院释明义务本位,并明文规定法院不释明、释明不当及违法释明的法律后果。
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三级法官助理罗岳勇指出,破解行政诉讼管辖改革实践中的不足根本途径在于蹄疾步稳纵深推进和落实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能动司法践行公正与效率,做实行政审判改革。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硕士研究生骆祺认为,应以法定原则、目的正当原则和比例原则为基本原则,进一步扩大不宜在网上公开的案件类型、明确应当删除的个人信息范畴、扩大隐名裁判文书的范围、赋予当事人删除权,规范裁判文书公开实践。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硕士研究生吴怡婧认为,《安全生产法》第74条第2款中提出的“重大”标准,只用于限制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中需要提起诉讼的案件,立案阶段无需受到“重大”的限制。而在安全生产民事公益诉讼中,“重大”既是立案标准也是起诉标准。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讲师刘欣琦,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贤兴,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昌璐进行了与谈点评。
闭幕式
会议闭幕式由廖永安主持,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之芳、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孔凡琛、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先雄分别作分组研讨总结报告。
廖永安作在大会总结发言中指出,本届年会主旨演讲质量高、分论坛讨论热烈,达成了诸多宝贵共识。在当前时代背景下,要以中国式现代化顺利推进的具体要求为指引,进一步推动司法案件审判中所面临现实问题的有效解决,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