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史彤彪教授应邀出席韶风名家论坛,为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绝伦的讲座,主题为“法律的一般性及其法治意义”。本次讲座在湘潭大学法学楼东附一楼会议室举行,由程波教授主持,邓春梅教授和张义清教授担任与谈人,数十名师生踊跃参与。
史彤彪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同时担任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在西方法律思想史、现代西方法哲学以及比较法律文化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研究经验,独立出版了多部学术专著,如《西方法治思想精义》、《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文明的影响》、《中国法律文化对西方的影响》等。
史彤彪教授的讲座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的讲解:“法律一般性的思想史考察”、“法律一般性的法治意义与保障机制”、“法律一般性的实例分析”。在开场时,他通过播放歌曲《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引导同学们理解“一般与特殊”、“特权与歧视(或迫害)”的概念。随后,他引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并以《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为例,强调法律需考虑通常情况。他还涉及卢梭、富勒、哈耶克等学者及其学说,强调法律与命令的区别。从西方思想史的角度,他提出总的原则、立法方面的原则、适用法律的原则构成了法治的要求。
其次,史彤彪教授从法律规范一般性特征的两方面作用出发,详细阐述了法律一般性的六项意义,并以德国“基本法”为例对“个别立法禁止”条款与“平等权”条款进行了深入剖析。
最后,史彤彪教授通过14个历史实例展示了违背法律一般性的情况,详细介绍其背景,分析其对法律秩序与价值的破坏。他强调,只有尊重法律一般性,才能保障平等,实现公正,维护法律的稳定与权威。
在与谈环节,张义清教授强调一般性的重要性,提出在司法、执法、监督等环节同样应遵循一般性的原则。邓春梅教授则在运用史料分析问题时呼吁明晰史料选取标准以及史料之间逻辑联系。
在互动环节,两位师生就法律的一般性向史彤彪教授提出问题,史彤彪教授一一解答,并鼓励同学们努力学习,为推进国家的法治文明建设出一份力。
三个半小时的精彩分享和互动交流后,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