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联院友做客院友讲坛,做“知识产权制度的底层逻辑与裁判思维”主题讲座
来源: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发布日期:2023-10-31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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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89级院友丁文联先生回校参加法学学科创建四十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做客院友讲坛,于2023年10月27日晚,在法学楼西附一楼学术报告厅以《知识产权制度的底层逻辑与裁判思维》为题,为我院师生作了一场精彩的主题讲座,胡梦云副教授主持讲座。

丁文联院友是法学博士,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副会长,原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产一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第二届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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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联院友提出“划圈的逻辑”,指出在范围逻辑上需区分被控使用对象的客体范围和被控使用行为的行为范围,侵权认定时应结合对象与行为,即被控使用对象落入对象保护范围,被控行为落入专有权控制行为范围。其次,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时,需注意“比例逻辑”,即需保持客体的价值和保护强度相适应,也要注重“留白逻辑”,需在权利范围内对知识产权进行有限保护,给予市场足够的留白空间。他认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拥有制度逻辑、生活逻辑与商业逻辑三套逻辑,在裁判适用时需对应不同的客体采用不同的逻辑思维模式。其中,专利制度主要基于制度逻辑,商标制度主要基于生活逻辑,著作权制度主要基于商业逻辑。

丁文联院友就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分享了不同逻辑思考下的裁判思维。在专利方面,丁文联认为专利保护客体范围强调制度逻辑,专利权控制的行为范围突出商业逻辑;在商标方面,丁文联强调商标保护重在体现“商标的识别功能”,商标的本源在于识别商品、服务的来源,商标权的保护对象,不是单纯的商标识别,而是商标标识的识别功能;在著作权方面,丁文联主张依据权利法定原则,认为这个范围理应是封闭的。而修法后《著作权法》第三条与第十条最后一款的补充兜底条款则无限扩张了著作权的权利范围,增加了法官造法的可能性,使权利保护客体和被控侵权行为的不确定性增加,不利于司法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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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联院友的精彩讲座内容丰富,专业性强,对同学们的专业学习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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