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与多元解纷学术沙龙顺利举行
来源: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发布日期:2023-10-13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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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日晚,韶风名论坛诉源治理与多元解纷学术沙龙法学楼学术报告厅举行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蔡虹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荣军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和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常设论坛执行秘书长、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张生教授担任主讲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王国征教授主持沙龙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副院长李喜莲教授,张立平教授、覃斌武教授、夏先华老师、王译老师、龙乙方老师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志超老师参加沙龙。

 

讲座伊始蔡虹教授对诉源治理的实用情况进行考察并明确诉源治理存在的问题,如法院非审判性事务加重;法院诉源治理的主导地位偏离制度设计初衷;诉前调解发展不均衡;诉讼程序的简化,导致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的意愿不强等。而后,针对多元解纷的发展问题,蔡虹教授提出应当关注以立法完善多元解纷每个单元以及理论研究、地方立法层面重视提升各单元的合力。

 

刘荣军教授从三个层面阐述诉源治理与多元解纷问题。一是政治层面,诉源治理是政治决策,是枫桥经验的总结、升华;二是理论层面,应当区分“梳理”与“治理”,二者不可混谈;三是技术层面,探究诉源的“源”来自何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只有在自治型社会中,多元化治理才有发展空间。

肖建国教授从比较法角度,对比纠纷解决型与纠纷预防型两种模式,提出我国目前对于诉源治理的关注集中在战术层面,而不是战略层面。我们应当把诉源治理定位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重新塑造法律体系,整体上把握诉源治理,而不仅仅停留在战术上。

张生教授聚焦于多元解纷中的商事调解作了三个方面的阐释。第一,我国现有调解制度所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否在《新加坡公约》下得以承认并执行?第二,我国为什么签署《新加坡公约》?第三,我国签署批准《新加坡公约》后应该在商事制度方面做出何种安排?

王国征教授对四位主讲人的内容进行了精彩总结,并对蔡虹教授、刘荣军教授、肖建国教授和张生教授莅临我院讲学表达了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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