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推动解决刑事难题 ——“中国特色犯罪构成知识体系构建及其适用检验”系列研讨活动成功举行
来源: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发布日期:2023-08-11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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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6日至8日,“中国特色犯罪构成知识体系构建及其适用检验”系列研讨活动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湖南科技大学法管学院共同主办,湘潭大学通程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和中方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湘潭大学-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办。共有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9所国内知名院校的20余名刑法学者,以及来自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中方县人民检察院、怀化市铁路公安处等6家司法单位的60余名工作人员先后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三个阶段:

研讨会第一阶段在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举行,主题为“中国特色犯罪构成知识体系的构建问题”。与会专家围绕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充教授所撰《犯罪主体的三重意蕴——基于概念、体系与机能的考察》,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钱叶六教授所撰《危险的现实化与结果归责》与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黄明儒教授所撰《从共同犯罪行为的规范构造再论犯罪参与体系之归属》三篇论文展开了热烈讨论。在接下来的“刑事法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人才培养座谈”环节,湘潭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穆远征教授就刑事法学学术前沿问题、刑事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以及湘潭大学-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向来自省内外的各位专家学者做了相关汇报和总结。参会的各位专家在充分肯定了基地的前期工作与成绩后,结合各自所在学校法学学科的发展经验,有针对性地对基地建设、刑法学科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最后,由黄明儒教授代表基地给各位参会专家一一赠送了基地的最新成果——《财产犯罪理论探索》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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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的第二阶段由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承办,主题为“刑事司法适用疑难案例研讨”。本阶段主要围绕“边某某故意伤害案”“黄某某拐骗儿童罪”“李某某诈骗案”“吴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与“刘某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五个真实案例展开,与会的各位理论与实务专家就案例所关联的“轻微暴力下,故意与过失及意外事件的度如何区分和把握”“客观造成了儿童脱离监护的结果,但行为人未实施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能否构成拐骗儿童罪”“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电话通知到案的能否认定为自首、是否再适用缓刑?撤销缓刑后,如果再适用缓刑,前罪已执行的缓刑考验期能否折抵之后确定的缓刑考验期”“司法实践中该如何避免‘量刑倒挂’现象”“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沾边就管’造成的管辖冲突该如何有效解决”等争议问题展开交流讨论。对许多当前办案中常见的争议点进行研讨,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既提升了刑法理论解决真实司法问题的适应性,也提升了司法工作人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能力,实现了理论与实务的“双向奔赴”!

研讨会的第三阶段由怀化市中方县人民检察院承办,主题为“中国特色犯罪构成知识体系司法适用现状调研与座谈会”。本阶段主要围绕“易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张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王某某强制猥亵、强奸案”三个真实案例展开,与会的各位理论与实务专家就案例所关联的“在银行卡归还给‘卡农’后决定侵吞诈骗资金即‘黑吃黑’的行为如何定性”“近似商标和相同商标的认定标准有何区分”“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罪数认定”等争议问题展开交流讨论。在之后的在调研与座谈阶段,与会检察官除了根据有关中国刑法学知识体系特别是犯罪构成理论的调研提纲一一进行答复外,还纷纷将自己工作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与会的专家学者们交流求助,专家们一一悉心做出解答,将会场氛围又一次推向高潮。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调查研究永远在路上”,在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途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时刻也离不开调查研究方法论,大兴务实之风,抓好调查研究,在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中国特色犯罪构成知识体系构建及其适用检验”高端专题研讨会三阶段会议的成功举行,是刑法理论与刑事司法实务的一次激情碰撞,是高校与检察机关对调查研究方法论的积极践行,成为破解刑事法领域众多理论与实践疑难问题的“金钥匙”,对于实现刑法理论研究“接地气”与刑事司法实务“有温度”均产生了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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